通知公告

转发:关于贯彻落实《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》的通知


来源:浙江新宇建设集团   发布时间:2015年6月15日  浏览次数:4232

 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安委会,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:

    《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经2015年2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,并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。《办法》对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强化隐患排查基础工作,保障生产安全,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作用。现结合工作实际,提出以下意见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
    一、提高认识,加强组织领导

    《办法》是贯彻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的配套规章,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依据。各单位要把《办法》的宣传贯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,明确责任分工,健全工作措施,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。

    二、创新形式,掀起宣传学习热潮

    各单位要迅速将《办法》转发到辖区企事业单位,并通过会议、文件、培训、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,宣传扎实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。结合6月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,全方位、多渠道、多角度宣传解读《办法》的具体规定和要求;对企业一些好的做法要总结推广,组织企业间互相观摩学习,形成全社会高度重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。

    三、强化监管,严格责任落实

    依据《办法》规定要求,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,及时掌握本区域、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,要立即督促整治;对没有整改到位的各类事故隐患,要分类建档、挂牌督办、跟踪整改并逐项落实。要强化行政执法行为,对隐患排查不认真、整改措施不落实、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,要依法严肃处理;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有效治理的生产经营企业,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。

附件1:浙江省人民政府令(第259号)

附件2:《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》解读

 丽水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2015年6月1日